石家庄: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 推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提升
建造师网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用监管,优化办理施工许可阶段营商环境,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近年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情况,出台了2021年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提升方案,围绕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模式。
完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查抽测相结合的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差异化监管方式,实现过程留痕、结果公开;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建立部门协同工作机制,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用管理,推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加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项目的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建立工程质量季度例会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每季度召开质量管理会议,并监督项目责任主体召开质量管理会议,根据春季施工高峰赶工期、汛期多雨、冬季施工等不同季节特点,制定针对性管理措施。
建立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河北省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指南》(2019版)开展日常工作,并指导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制定风险隐患治理方案或治理措施。将风险隐患排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切实确保施工安全。
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巡查任务。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对建筑工程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重点做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检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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