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调整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
建造师网讯:为维护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领域劳动者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相关政策,结合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实际情况,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现行预算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内建标〔2021〕148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一是将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园林工程预算定额、装配式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绿色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预算定额、乳品工业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等,定额人工费调增10%;二是内蒙古自治区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市政维修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在《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8〕381号)的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含机上人工费)再调增10%,调增后调整系数为1.98;三是内蒙古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在《关于调整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市政养护等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内建工〔2018〕381号)的基础上,定额人工费(含机上人工费)再调增10%,调增后调整系数为1.21。
工程项目人工费是确定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也是建设市场各方关注的焦点,此次调整合理确定了建设工程人工费动态调整的比例,对今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投资,维护发承包双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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