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开展2021年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建造师网讯:为进一步整顿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于11月30日前,在全省开展建筑市场秩序专项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全面排查我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问题和合同履约情况等,检查各地开展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情况、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情况、上一年度建筑市场秩序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以及违规违建项目清理规范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情况。《通知》中明确,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检查招标投标不规范行为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整治,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整治,标后不履约行为整治,计价活动不规范行为整治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检查分为企业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通报三个阶段。
8月31日前,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相关问题。
9月1日至10月31日,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全覆盖、零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全面排查,并及时进行整治。期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成检查组,对市、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台账建立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通过双随机和重点核查的方式选取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抽查。
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排查整治情况和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派出检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采取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的方式进行。每个设区市抽查企业不少于10家,随机选取不少于2个县(市、区)进行抽查;雄安新区、定州市、辛集市抽查企业不少于8家;抽查的企业包含省内特一级建筑企业、市县骨干建筑企业及省外进冀建筑企业。
《通知》指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检查结果,对各地主管部门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监管不力导致违法违规问题较多、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约谈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时,对企业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积极配合检查且各项规定落实较好的企业予以通报表扬;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施差别化监管,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进冀负责人。符合严重失信名单情形的,依法实施信用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