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六条制度惩戒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建造师网讯:为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山东省烟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惩戒措施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建立推行六项制度,及时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防范房地产市场烂尾、延期交房、违规销售等问题发生。
第一,警示约谈制度。对项目建设速度放缓、出现资金抽逃苗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进行警示约谈,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加大监督和约束力度。
第二,列入“黑名单”制度。将发生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第一时间列入全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做到一处受罚、处处受限。
第三,顶格处罚制度。对房地产烂尾项目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抽逃资金、违规预售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实施顶格处罚;对排查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第四,限制投标制度。对确因施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而导致房地产开发项目烂尾的,在全市范围内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
第五,限制销售制度。对拒不配合解决烂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加大对其正在开发的其他项目的监管约束力度,适时采取暂停预售、暂停网签措施,并从严控制预售资金、从严控制备案价格。
第六,严控项目审批制度。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托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审查和把关力度,对发生烂尾问题或列入“黑名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严限制其参与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督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切实增强社会责任,积极回应购房群众关切,认真做好购房群体反映问题的政策解释及答复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发生群访、群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明确解决问题具体时间;对发生二次群访、群诉的,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其进行约谈;对发生三次以上群访群诉的,要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施工单位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不同惩戒措施,绝不迁就姑息。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9.06